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俗称会计证、会计上岗证。
1999 年修订的《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去年 12 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官网上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151 项中并未出现会计从业资格这一项。 今年 1 月起,浙江、山东、福建等地区陆续暂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是否会被取消这一问题也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暂缓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对于这一问题,3 月 3 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会计从业资格被列为建议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
因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目前,会计司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会计法》的修订工作。 财政部有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清理情况说明的部分内容 此外,关于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仍然有效这一问题,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按法定程序取消了,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必需的准入证明,会计人员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然可以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